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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財政廳文件
黔財采〔2006〕40號
省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依法推進政府采購制度,除了規范采購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等外,還應遵循必要的工作程序,這樣才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為了方便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更好地開展政府采購工作,根據《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并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貴州省省級政府采購工作基本程序,請貫徹執行。
1、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預算。采購人根據確定的采購內容或項目編制采購預算,并報財政部門審核,以落實采購資金。
2、編制政府采購計劃。采購人根據財政部門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
3、采購資金進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采購人按照省財政廳《貴州省省級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辦法(試行)》(黔財采[2004]13號)的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將采購資金撥入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資金專戶”。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貴陽市省新支行。賬號:2402002129014452579。
4、確定采購方式。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采購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五種方式。凡達到公開招標的,應當采取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特殊情況下,需要改變采購方式的,應當書面報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5、確定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十九條規定,有權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同時,采購人在選擇確定采購代理機構時,也可以按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方式辦理:一是直接按照《政府采購法》第十九條規定,自行選擇確定;二是通過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三是通過搖號或抽簽等方式確定;決定權在采購人。
6、制作招標文件。根據采購需求或項目內容,由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共同制作完成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
7、進行專家論證。屬于公開招標方式的,或應屬于公開招標,經批準改為其他采購方式的,由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對招標文件進行專家論證;參與論證的專家,從省財政廳“評審專家庫”中按規定抽取;專家論證意見需經采購人確認。
8、發布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經專家論證并經采購人確認后,由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網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
9、招標文件備案。發布公告的招標文件,由采購代理機構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備案。
10、發售招標文件。代理機構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的價格發售招標文件,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組織招標采購。
11、資格審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資格審查的權利屬于采購人。因此,采購人(或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發售階段或開標、評標以前,應對參與投標的供應商的資格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內容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副本)復印件、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辦公場所證明原件、生產或經營范圍以及主要產品(商品)目錄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如:國家環保、安全標準等)、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記錄和登記備案證明。另外,代理商應有生產商或銷售總代理提供的書面授權書、委托書或相關證明材料、生產經營國家有特殊規定標準的貨物,應持有特殊行業許可證明材料等。
12、抽取評審專家。按照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暫行》(黔財采[2006]36號)的有關規定抽取評審專家,其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13、開標、評標。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開標、評標,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14、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推薦意見,依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
15、發布中標或成交公告。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確定后,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中標或成交結果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供應商名單、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和電話。
16、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在發布中標或成交結果公告的同時,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或成交供應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簽訂采購合同。中標或成交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由采購人或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與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8、履行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履行合同。在此階段,供應商必須按照合同的各項規定,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人和供應商都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條款,否則屬違約,違約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
19、驗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后,采購人對合同執行的階段性結果或最終結果進行檢驗和評估。合同驗收一般應由專業人員組織的驗收小組進行;驗收結束后,驗收小組要做驗收記錄,并分別在驗收證明書或驗收結算證明書上簽字。
20、支付采購資金。由財政部門根據采購人提供的采購資金撥款申請、采購合同副本、中標或成交通知書、驗收結算書(或質量驗收報告)、采購的發貨票和供應商的銀行賬戶等資料審核無誤后,將采購資金從財政有關賬戶上直接撥付給供應商。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題詞:財政政府采購工作程序
抄送:財政部,各市(州、地)財政局,省監察廳、省審計廳
貴州省財政廳辦公室 2006年12月20日印發